茂名市电白区2019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GD05LL16-01和GD05ND21-0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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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茂名市电白区2019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GD05LL16-01和GD05ND21-01地块位于茂名市电白区沙院镇,规划用地面积约56044平方米,其中GD05LL16-01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E110.98124°、N21.45816°,占地面积50439.7平方米;GD05ND21-01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E110.98112°、N21.45975°,占地面积5604.3平方米。
2010年前该地块属于集体所有的农用地(其中41021平方米为沙院镇信联经济联合社、信联村上塘经济合作社、合同经济合作社、上元经济合作社、连山经济合作社、糖寮经济合作社、老板经济合作社、信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农用地,土地证号:电集有(2015)第180009号;15023平方米为沙院镇琼凡村老炉经济合作社集体农用地,土地证号:茂港集有(2012)第993号),主要种植水稻,少量种植其他农作物,农用地与一般普通农田耕作模式一致,使用复合肥、敌百虫农药等常规化肥农药,利用旁边小溪灌溉,灌溉的水体历史上不存在颜色、气味等异常情况;2010年起该地块开始逐渐撂荒;2019年地块由政府征收使用并规划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商服用地。GD05LL16-01地块目前已开展土地平整工作,GD05ND21-01地块仍为未开发状态。

二、规划用途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茂名市电白区2019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7)〔2021〕8号),地块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茂名市电白区城镇建设用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商服用地。结合《茂名市水东湾新城高地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茂府办函〔2019〕78号)和《茂名市南组团高地片区GD05LL16-01地块规划条件》(茂新城规条字〔2020〕004号),GD05LL16-01地块拟用于高等院校用地A31,GD05ND21-01地块拟用于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三、污染识别

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判断地块此前为集体农用地,历史上不存在工矿企业、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和输送、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无放射性源使用记录,不存在工业废水污染情况,无历史检测数据表明地块存在污染,现场踏勘未发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迹象,周边不存在可能影响本地块污染源。

四、综合结论

通过对地块开展的第一阶段调查,认为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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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8日